一、從事家政服務工作應具備以下條件:
(一)年滿16周歲,有民事行為能力和服務技能;
(二)受過初中或同等學歷教育;
(三)有合法的身份證件;
(四)身體健康,持有縣級(含)以上醫院的體檢合格證明。
二、家政服務人員應當如實向經營者提供本人身份、學歷、健康等資格證明及其他有關資料。
三、家政服務人員要逐步做到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。按照家政服務人員的服務技能水平,應劃分出初、中、高不同等級,取得差別的勞動服務報酬。
四、家政服務人員有權要求經營者與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,了解合同內容,享有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。經營者和消費者變更家政服務內容應征得家政服務人員的同意。
五、行為準則
(一)遵守國家各項法律、法規和社會公德;執行《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》,自尊自強,愛崗敬業;遵守企業各項規章制度,維護經營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(二)遵守職業道德,尊重消費者生活習俗,主動適應消費者,視消費者如親人,不虐待所照看的老、幼、病、殘人員;不泄露消費者隱私;不參與消費者家庭及鄰里的矛盾糾紛,不傳閑話,以免激化矛盾;不向消費者借錢或索要財物;在離開消費者家庭時,要主動打開自己的包裹讓其檢查,以示尊重。
(三)遵守合同條款,不無故違約,不無故要求換戶或不辭而別。如與消費者發生矛盾,出現消費者侵犯家政服務人員合法權益,或變更服務地址、服務工種等,無論何種原因家政服務人員均應先行告知經營者,不要擅自處理。
(四)努力學習服務技能,完成經營者和消費者安排的工作任務。對不會使用的器具,未經經營者指導和消費者允許不要使用。未經消費者同意不使用其通訊工具和電腦等設備。
(五)保證自身和消費者的安全。不要與異性成、青年人同居一室;不帶親朋好友在消費者家中停留或食宿;不擅自外出或夜不歸宿,如有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,要征得消費者同意;要注意防火、防盜.
六、儀態儀表
(一)講究個人衛生,著裝整潔大方,不能過于隨意,不穿緊身衣褲或過于暴露的服裝。
(二)佩戴飾物要適當,不濃妝艷抹,不留長指甲和涂指甲油。
(三)言談舉止大方得體,與消費者交流時要正視對方,不要左顧右盼,不能雙臂交叉或雙手插在兜里。
(四)進入消費者臥室前應先行敲門,以示禮貌和尊重。
(五)提倡講普通話,要使用文明用語,杜絕不禮貌的語言和行為。